第一條 為了促進室內裝飾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維護室內裝飾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各類室內裝飾設計、施工企業(以下簡稱“室內裝飾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及車、船、飛機等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以及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和室內用品的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四條 室內裝飾企業可以按其注冊資本、管理和技術人員狀況,以及裝飾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資質等級。
第五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和經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其他地區性室內裝飾行業組織,是室內裝飾企業資質認證機構,負責相應的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室內裝飾企業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第八條 設計資質分級標準
一、 申請甲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二) 具有承擔各類室內裝飾設計能力,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檔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良好,設計質量合格;
(三) 有相應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人員,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總設計師;室內設計高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從事建筑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暖通、空調、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1人;
(四) 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先進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 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 申請乙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 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藝術效果較好,設計質量合格;
(三) 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室內設計中級以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從事建筑結構、電氣、給水排水、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四) 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
(五) 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或有健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
三、 申請丙級設計資質的室內裝飾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二) 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有一定藝術效果,設計質量合格;
(三) 有室內設計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資歷的設計主持人;室內設計中級以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3人;從事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各不少于1人;
(四) 有與開展設計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工作場所;
(五) 有技術和經營管理制度。